【以案释法】桑植县检察院办理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3-12-29 16:16:2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翔 | 作者:宋双双 | 点击量:15233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宋双双)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之一,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去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

实践中,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聚焦未按照规定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女职工给付3倍工资、未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相关制度措施等侵害妇女权益情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能动履职,担当作为,以检察之力促进妇女权益保障,办理了全市首例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走访调查 锁定问题线索

2023年11月,桑植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案人员围绕损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问题,通过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开展调查取证,摸排妇女权益保护线索。经调查发现,县域内6家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存在保障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不到位的问题,如未按照规定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女职工给付3倍工资、未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相关制度措施等,侵害了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针对发现问题,该院于12月7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督促履职 形成守护合力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更好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12月21日上午,该院组织召开全市首例督促保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邀请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妇女联合会、县总工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涉案企业代表参加,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符婷主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就妇女权益保护及行政机关法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涉案企业代表围绕自身问题进行发言,并对今后工作如何整改作出表态,结合发言内容,主管部门表示今后将加强监管,尽快将问题整改到位。

随后,听证员、妇联及工会代表就如何更好保障妇女权益分别发表意见,并对该院积极履职,聚焦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予以高度认可和肯定。会议最终形成了行政机关应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听证意见。

12月26日,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建议其积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治,对辖区内女性劳动者集中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承办检察官符婷表示:“我们要立足本地妇女权益保护实际,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检察建议发出之后,不能‘一发了之’,后续还要积极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确保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成效落到实处,为守护妇女幸福生活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妇女依法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这是妇女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的基础,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该案中,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以企业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调查为基础,以公开听证为切入点,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整改,促进溯源治理,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妇联组织、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等多方联合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合力,进一步推动了桑植县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检察官普法: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订后的一次全面修订。针对当前升学就业、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做出了积极回应。

一、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二、为妇女创造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三、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征地拆迁不给妇女分补偿款、嫁出去的女儿不能继承家中财产等,针对这些现实中的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四、妇女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要求用人单位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

五、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爱帮扶

加强贫困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为其提供生活帮扶、就业创业支持等关爱服务;要求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于细节之中凸显了关爱帮扶困难妇女的立法导向。

六、建立健全生育相关的保障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多项措施,鼓励家庭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比如,规定国家实行婚前、孕前、孕产期和产后保健制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等。

责编: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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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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